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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办事指南
来源:荣昌县就业局 日期:2010-12-23 浏览

一、办理依据

《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》(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)

二、办理范围

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劳动年龄以内(16周岁—退休年龄),有劳动能力,有就业要求,目前无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。

三、办理内容

(一)申请材料:

1)户口簿

2)居民身份证

3)证明本人经历的有关材料(如学历证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)

4)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未就业的证明等资料

5)近期免冠照片二张。

(二)办理程序

申请人员向户口所在社区保障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,社区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发证。

(三)办理时限:

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当场发证。

(四)收费情况:

 不收费

四、办理机构:

 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(镇)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或其他指定办理机构。